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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基本信息
  • 标题:
  • 讨论+案例分析
  • 活动类型:
  • 课前思考+课后讨论
  • 章节:
  • 第二编 商主体法/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/学习活动
  • 是否必做:
  • 选做活动
  • 截止时间:
  • 2013/1/30 9:10:00
活动要求

 

*  活动1

课前讨论——合伙企业较之个人独资企业有何优点?

*  活动2

课后思考——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?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、组织与运营管理有何特殊性?有限合伙有何特殊的法律规定?

*  活动3

课后案例思考

案例一、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,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。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:

 1)甲、乙、丙以货币出资;

 2)丁以劳务折价出资,但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,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

 3)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,对外代表合伙企业,但签订标的1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。

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,发生下列事实:

1)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标的额为2万元合同,乙合伙人得知后,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,经与丙、丁商议后,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。

2)合伙人丁提出退伙,合伙企业又吸收戊新入伙。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、乙、丙、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,拒绝承担清偿责任。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,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。 

请回答下列问题:

1)合伙协议中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?并说明理由。

2)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? 并说明理由。

3)丁和戊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?并说明理由。